格奥尔格·威廉·弗里德里希·黑格尔(1770—1831)是德国哲学家,他的思想对马克思主义、现象学、存在主义、精神分析和分析哲学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。
关于人格:
在黑格尔看来,“财产”在个人确认自己人格时起着核心作用。也就是说,作为一个“人”,就拥有绝对而无限的意志,这种意志就是人格。不像“人”那样,“物”并不自由,没有人格,也没有权利,它缺乏主观性。人以自己为目的,而物则在自身之外、只是外在的东西。比如,即使动物有直觉能力,它本身仍然只是“物”,因为它是外在的,对自己不是目的。因此,“人”有一个根本目的,就是有权把自己的意志加到任何东西上,并赋予它“属于我”的性质。